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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博取款占迅秒到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评审细则

博取款占迅秒到账:发布时间:2022-09-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分管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政策宣传、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葛红

委员:辜丽川、吕剑秋、饶元、张武、张友华、周小波、吴国栋、朱军、杨宝华、焦俊、江朝晖、叶勇、时国龙、李杭州(学生代表)

秘书: 刘春莲

二、指标使用方案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合计

2020学硕

3

6

11

8

28

2021学硕

3

11

14


28

2021专硕

6

26

32


64


三、评审细则

新生学业奖学金

类别

年级

等级

比例

标准(万元)

硕士

一年级

一等

10%

1.2

二等

20%

0.8

三等

70%

0.4

学院依据研究生招生录取时最终综合总成绩分专业排序,确定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排序。其中,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的贡献情况(5分)

基础分3分。

(一)担任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班级服务。

1)班长、副班长,支部副书记,校、研究生会主席2分;

2)校、研究生主席,党支部委员,团支书加1分

3)校、研究生部长,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加 0.3分。
*担任学生干部且履行工作职责,学生干部计分值最高项,不累加。

(二)未按学院要求相关扣减项。

1)无故缺席学院安排应参加的活动每次0.5分(以考勤签到记录为);

2)青年大学习未达标酌情扣分

3)疫情期间不按学校相关防疫要求执行酌情扣分,未按要求进行日常体温上报超过3次不含每次0.5分;

4)受学校学院书面批评(通报其他形式)每次2分。

(三)若有下列情况此项为0分:

1)未按导师要求参加学术讲座和科技活动者(由导师认定);

2)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3)受记过(含)以上处分。


2.外语成绩(5分)

1)学硕通过CET-6考试(成绩425以上)得5分,通过CET-4考试(成绩425以上)得2分;

2)专硕通过CET-6考试(成绩425以上)得5分,通过CET-4考试(成绩425以上)得3分;

3)近2年托福成绩(60 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 分及以上)得2分;

4)近2年托福成绩(93分及以上),雅思成绩(6.5 分及以上)得5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上一年度学业奖学金过此项不再重复加分)。

2021级起,二年研究生认可本科研究生期间的考试成绩;三年级研究生此项加分仅认可上一学年期间考试成绩。

3.学习成绩(20分)

学习成绩测评指上一学年内研究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而选定的学习课程并经考核取得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4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有考试(考察)成绩不及格和补考、重修现象或未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二年级申请者,不得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三年级同学成绩不参与测评加分,仅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排序学分绩点高的同学。


4.论文、专利和软著、科研成果及实践成果计分标准(50分)

(一)论文

1)论文被SCI期刊(JCR一区,限电子信息类分区)录用或发表,一篇30分;

2)论文被SCI期刊(JCR二区,限电子信息类分区)、CCF A会议录用或发表,一篇25分;

3)论文被SCI期刊、CCF B类会议录用或发表,一篇20分;

4)论文被EI期刊录用或发表,一篇15分;

5)论文被CSCD核心版录用或发表,一篇10分;

6)论文被CSCD扩展版录用或发表,一篇4分;

7)其他三类及本科大学学报1分(限一篇)。

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排名第二的学生,可按照50%计算分数;对于多位作者的论文,分值计算取前两名,按70%、30%分配,若第二作者为导师,学生分数按照100%计算。共同第一作者,分数按人数均分计算。

论文被SCI、EI收录必须是全文收录,提供检索报告、相应期刊的EI/JCR分区信息页及录用证明(录用证明由导师和学生共同签署证明或承诺意见)。EI收录只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检索类型为JA>。期刊分类标准及收录情况以发表或录用当年为准。

参考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202211日后发表的文章,不再加分。202211日前发表的文章,以当年发布名单目录为准,按高、中、低预警等级0%、30%、50%计分。

(二)专利

1)取得发明专利(有证书或授权公告)一项20分,进入实审阶段10分。分值计算取前两名,按70%、30%分配;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排名第二的学生,可按照50%计算分数。

2)取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每个加1分(限2个),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的,每个加1分(限1个)。

(三)项目(限8分)

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分别加8分、5分、3分,创新创业项目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分别加4分、2.5分、1.5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国家级、省部级、分别加4分、2.5分。所有项目结题加1分。


5.科技和社会活动计分标准 (20)


(一)参加国内各类学术比赛、活动及其他学术获奖的具体标准

1)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注:国家级若有特等奖,按特等奖12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计算校级比赛不计分)

2)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二)CCF推荐A,B,C类会议优秀论文奖(含学生优秀论文):10分

(三)参加本行业省级以上学会及分会有论文入选且作分论坛汇报2/次。(限4分)

注:

1)论文类若为团体完成,只取前两名,按70%、30%分配;

2)团队类竞赛或活动,两人团队,按70%、30%分配;

3)超过两人团队只计前三名,按队长50%、队员25%分配。

4)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级别奖加分;具体获奖级别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5)学比赛认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所有赛事。其他学术及省竞赛范围由评审委员会议定。

6.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应为评选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期间正式取得的成果,以录用通知书时间为准;

2)上一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已经使用过的成果在本学年奖学金评审时不得再次使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已经使用过的成果在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时不得再次使用;

4)所有成果第一单位必须是博取款占迅秒到账,且内容必须和本专业相关;

5)所有分数之和为每位同学的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硕、专硕分别进行排序。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孙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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